卷四(起六月,盡七月)
六月己亥[110],貶宣州巡官羊士諤為汀州寧化縣尉。士諤性傾躁,時以公事至京,遇叔文用事,朋黨相煽,頗不能平,公言其非。叔文聞之,怒,欲下詔斬之,執誼不可[111],則令杖殺之,執誼又以為不可,遂貶焉。由是叔文始大惡執誼,往來二人門下者皆懼。先時,劉闢以劍南支度副使[112],將韋皐之意于叔文[113],求都領劍南三川,謂叔文曰:「太尉使某致微誠於公[114]:若與其三川[115],當以死相助。若不用,某亦當有以相酬。」叔文怒,亦將斬之,而執誼固執不可。闢尚遊京師未去[116],至聞士諤[117],遂逃歸。
左散騎常侍致仕張萬福卒。萬福,魏州元城人也。自曾祖至父皆明經,官止縣令州佐。萬福以祖父業儒皆不達,不喜書,學騎射[118]。年十七八,從軍遼東,有功,為將而還。累遷至壽州刺史。州送租賦詣京師,至潁川界[119],為盜所奪。萬福使輕兵馳入潁川界討之[120],賊不意萬福至,忙迫不得戰,萬福悉聚而誅之。盡得其所亡物,并得前後所掠人妻子財物牛馬萬計,悉還其家。為淮南節度崔圓所忌,失刺史,改鴻臚卿,以節度副使將兵千人鎮壽州,萬福不以為恨。許杲以平盧行軍司馬將卒三千人駐濠州不去[121],有窺淮南意。圓令萬福攝濠州刺史,杲聞,即提卒去,止當塗。陳莊賊陷舒州,圓又以萬福為舒州刺史,督淮南岸盜賊,連破其黨。大曆三年,召赴京師。代宗謂曰:「聞卿名,久欲一識卿,且將累卿以許杲。」萬福拜謝,因前曰:「陛下以許杲召臣,如河北賊諸將叛,以屬何人?」代宗笑曰:「且欲議許杲事,方當大用卿。」即以為和州刺史、行營防禦使,督淮南岸盜賊。至州,杲懼,移軍上元。杲至楚州大掠,節度使韋元甫命萬福討之。未至淮陰,杲為其將康自勸所逐[122]。自勸擁兵繼掠[123],循淮而東,萬福倍道追而殺之,免者十二三,盡得其所虜掠金銀婦女等[124],皆護致其家[125]。代宗詔以本州兵千五百人防秋京西,遂帶和州刺史鎮咸陽,固留宿衛[126]。李正己反,將斷江淮路,令兵守埇橋渦口,江淮進奉船千餘隻[127],泊渦口不敢進。德宗以萬福為濠州刺史,萬福馳至渦口,立馬岸上,發進奉船,淄青將士停岸睥睨,不敢動,諸道繼進。改泗州刺史。為杜亞所忌,徵拜左金吾衛將軍。召見,德宗驚曰:「杜亞言卿昏耄,御乃如是健耶!」圖形凌煙閣,數賜酒饌衣服,并勑度支籍口畜給其費[128]。至賀陽城等於延英門外,天下益重其名。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。卒[129],年九十。萬福自始從軍至卒,祿食七十年,未嘗病一日。典九郡,皆有惠愛。
癸丑,韋皐上表請皇太子監國,又上皇太子牋。尋而裴均、嚴綬表繼至[130],悉與皐同。
贈故忠州別駕陸贄兵部尚書,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。
贄字敬輿,吳郡人也,年十八進士及第。又以博學宏詞授鄭縣尉,書判拔萃授渭南尉,遷監察御史。未幾,選為翰林學士,遷祠部員外郎。德宗幸奉天,贄隨行在,天下搔擾,遠近徵發書詔一日數十下[131],皆出於贄。贄操筆持紙,成於須臾,不復起草。同職皆拱手嗟嘆,不能有所助。常啟德宗言:「方今書詔,宜痛自引過罪己,以感人心。昔成湯以罪己致興[132],後代推以為聖人。楚王失國亡走,一言善而復其國,至今稱為賢者。陛下誠能不恡改過,以言謝天下,臣雖愚陋,為詔詞無所忌諱[133],庶能令天下叛逆者迴心喻旨[134]。」德宗從之。故行在制詔始下,聞者雖武人悍卒[135],無不揮涕感激。議者咸以為德宗尅平寇難[136],旋復天位,不惟神武成功[137],爪牙宣力,蓋以文德廣被,腹心有助焉。累遷考功郎中,諫議大夫,中書舍人,兼翰林學士。丁母憂。免喪,權知兵部侍郎,復入翰林,中外屬意,旦夕竢其為相[138]。竇參深忌之[139],贄亦短參之所為,且言其黷貨,於是與參不能平。尋真拜兵部侍郎,知禮部貢舉,於進士中得人為多。八年春,遷中書侍郎平章事,始令吏部每年集選人。舊事:吏部每年集人,其後遂三年一置選[140]。選人猥至,文書多不了尋勘,真偽紛雜,吏因得大為姦巧。選士一蹉趺,或至十年不得官,而官之闕者,或累歲無人。贄令吏部分內外官員為三分,計闕集人,歲以為常[141],其弊十去七八,天下稱之。初,竇參出李巽為常州刺史,且迫其行,巽常銜之。至參貶為郴州別駕,巽適遷湖南觀察。德宗常與參言故相姜公輔罪[142],參漏其語。參敗,公輔因上疏自陳其事非臣之過。德宗詰之,知參洩其語,怒,未有所發[143]。會巽奏汴州節度劉士寧遺參金帛若干。士寧得汴州,參處其議,士寧常德之,故致厚貺。德宗以參得罪而與武將交結[144],發怒,竟致參於死。而議者多言參死由贄焉。裴延齡判度支,天下皆嫉怨,而獨幸於天子,朝廷無敢言其短者。贄獨身當之,日陳其不可用。延齡固欲去贄而代之,又知贄之不與己,多阻其奏請也,謗毀百端。翰林學士吳通玄故與贄同職,姦巧佻薄,與贄不相能。知贄與延齡相持有間,因盛言贄短。宰相趙憬本贄所引同對,嫉贄之權,密以贄所戢彈延齡事告延齡,延齡益得以為計。由是天子益信延齡而不直贄,竟罷贄相以為太子賓客,而黜張滂、李充等權,言事者皆言其屈[145]。贄固畏權,至為賓客,拒門不納交親士友。春旱,德宗數獵苑中,延齡疏言:「贄等失權怨望,言於眾曰:『天下旱,百姓且流亡,度支愛惜,不肯給諸軍。軍中人無所食,其事奈何?』以搖動羣心,其意非止欲中傷臣而已。」後數日,又獵苑中,會神策軍人跪馬前云:「度支不給馬草。」德宗意延齡前言,即迴馬而歸,由是貶贄為忠州別駕,滂、充皆斥逐。德宗怒未解,贄不可測,賴陽城等救乃止。贄之為相,常以少年入翰林,得幸於天子,長養成就之,不敢自愛,事之不可者皆爭之。德宗在位久,益自攬持機柄,親治細事,失君人大體,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,而議者乃云由贄而然。贄居忠州十餘年,常閉門不出入,人無識面者。避謗不著書,習醫方,集古方名方為《陸氏集驗方》五十卷,卒於忠州,年五十二。上初即位,與鄭餘慶、陽城同徵,詔始下,而城、贄皆卒。
城字亢宗[146],北平人,代為官族。好學,貧不能得書,乃求入集賢為書寫吏,竊官書讀之,晝夜不出。經六年,遂無所不通。乃去陝州中條山下[147],遠近慕其德行,來學者相繼於道。閭里有爭者,不詣官府,詣城以決之。李泌為相,舉為諫議大夫,拜官不辭。未至京師,人皆想望風采[148],云「城山人能自苦刻,不樂名利,必諫諍死職下」,咸畏憚之。既至,諸諫官紛紛言事,細碎無不聞達,天子益厭苦之[149]。而城方與其二弟及客連夜痛飲[150],人莫能窺其意。有懷刺譏之者,將造城而問者,城揣知其意,輒彊與酒[151]。客或時先醉仆席上,或時先醉卧客懷中,不能聽客語。約其二弟云:「吾所得月俸,汝可度吾家有幾口,月食米當幾何,買薪菜鹽米凡用幾錢,先具之。其餘悉以送酒媼,無留也。」未嘗有所貯積。雖其所服用切急不可闕者,客稱其物可愛,城輒喜,舉而授之。陳萇者,候其始請月俸,常往稱其錢帛之美,月有獲焉。至裴延齡讒毀[152],陸贄等坐貶黜,德宗怒不解,在朝無救者,城聞而起曰:「吾諫官也,不可令天子殺無罪之人而信用姦臣。」即率拾遺王仲舒數人守延英門上疏,論延齡姦佞、贄等無罪狀。德宗大怒,召宰相入語,將加城等罪。良久乃解,令宰相諭遣之。於是金吾將軍張萬福聞諫官伏閤諫,趨往[153],至延英門大言賀曰:「朝廷有直臣[154],天下必太平矣!」遂遍拜城與仲舒等曰:「諸諫議能如此言事,天下安得不太平也[155]!」已而連呼:「太平萬歲!太平萬歲[156]!」萬福武人,時年八十餘,自此名重天下。時朝夕相延齡,城曰:「脫以延齡為相,當取白麻壞之,慟哭於庭。」竟坐延齡事改國子司業。至,引諸生告之曰:「凡學者,所以學為忠與孝也。諸生寧有久不省其親乎[157]?」明日,謁城歸養者二十餘人。有薛約者,嘗學於城,狂躁,以言事得罪。將徙連州[158],客寄有根蒂,吏縱求得城家。坐吏於門,與約飲決別,涕泣送之郊外。德宗聞之,以城為黨罪人,出為道州刺史。太學生魯郡李儻等二百七十人詣闕乞留[159]。住數日,吏遮止之,疏不得上。在州,以家人禮待吏人,宜罰者罰之,宜賞者賞之,一不以簿書介意。賦稅不登[160],觀察使數誚讓。上考功第,城自署第曰:「撫字心勞,徵科政拙,考下下。」觀察使嘗使判官督其賦,至州,怪城不出迎[161],以問州吏。吏曰:「刺史聞判官來,以為己有罪,自囚於獄,不敢出。」判官大驚,馳入,謁城於獄,曰:「使君何罪?某奉命來候安否耳。」留一兩日未去。城固不復歸館,門外有故門扇橫地,城晝夜坐卧其上。判官不自安,辭去。其後又遣他判官崔某往按之[162],崔承命不辭,載妻子一行,中道而逃。城孝友,不忍與其弟異處,皆不娶,給侍終身[163]。有寡妹依城以居,有生年四十餘[164],癡不能如人,常與弟負之以游。初,城之妹夫亡在他處,家貧不能葬,城親與其弟舁尸以歸,葬於其居之側,往返千餘里。卒時年六十餘。
戊寅[165],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副使。其日王伾詐稱疾自免。自叔文歸第[166],伾日詣中人并杜佑,請起叔文為相,且摠北軍。既不得,請以威遠軍使平章事,又不得,其黨皆憂悸不自保。伾至其日坐翰林中,疏三上,不報,知事不濟。行且卧,至夜忽叫曰:「伾中風矣!」明日,遂輿歸不出。
戊子,以禮部侍郎權德輿為戶部侍郎,以倉部郎中判度支陳諫為河中少尹。伾、叔文之黨於是始去。
乙未,詔:「軍國政事,宜權令皇太子某勾當[167]。百辟羣后,中外庶僚,悉心輔翼,以底于理。宣布朕意,咸使知聞。」上自初即位,則疾患不能言。至四月,益甚。時扶坐殿,羣臣望拜而已,未嘗有進見者。天下事皆專斷於叔文,而李忠言、王伾為之內王,執誼行之於外,朋黨諠譁,榮辱進退,生於造次,惟其所欲,不拘程度[168]。既知內外厭毒,慮見摧敗,即謀兵權,欲以自固。而人情益疑懼,不測其所為,朝夕伺候。會其與執誼交惡,心腹內離。外有韋皐、裴均[169]、嚴綬等牋表,而中官劉光奇、俱文珍、薛盈珍、尚演[170]、解玉等皆先朝任使舊人,同心怨猜,屢以啟上。上固已厭倦萬機,惡叔文等,至是,遂召翰林學士鄭絪、衛次公、王涯等入至金鑾殿[171],撰制詔而發命焉[172]。又下制:以太常卿杜黃裳為門下侍郎[173],左金吾衛大將軍袁滋為中書侍郎,並平章事。又下制: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,刑部尚書平章事高郢並守本官,罷相。皇太子見百寮於東朝,百寮拜賀,皇太子涕泣,不答拜。
景申,詔宰臣告天地社稷,皇太子見四方使於麟德殿西亭[174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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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10] 「己亥」,諸本並作「乙亥」。朱熹云:「『乙』,或作『己』。」今按: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,無乙亥,《實錄》誤。
[111] 文本「不」上多一「云」字。
[112] 「支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節」。「節度副使」,兩唐書本傳及《通鑒》卷二三六作「支度副使」。今按《舊唐書•憲宗紀》:永貞元年十月「戊戍,以宰臣劍南安撫使袁滋檢校吏部尚書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成都尹、劍南西川節度觀察等使,以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為給事中。」十二月「己酉,以新除給事中、西川行軍司馬劉闢為成都尹,劍南西川節度使。」據此,知劉闢為節度副使,在永貞元年十二月。方六月時,闢仍為劍南支度副使。則此處「節」字,當為「支」字之訛。據改。
[113] 「于」文本作「干」。
[114] 「某」,朱熹云:「『某』,或作『闢』。」
[115] 「其」,朱熹云:「『其』,疑當作『某』。」魏本作「某」。
[116] 朱熹云:「『尚』下或有『以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均有「以」字。
[117] 朱熹云:「『士』,或作『貶』。今按:『士』上當別有『貶』字。」
[118] 文本無「書」字。「騎」上多一「善」字。
[119] 「穎」,祝、文、魏本作「穎」。「川」,文本作「州」。
[120] 「穎」,祝、文、魏本作「穎」。「川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州」。
[121] 「杲」,魏本作「東」。今按:許杲,許敬宗子。見《元和姓纂》卷六。
[122] 「勸」,原本作「勤」。朱熹云:「『勤』,或作『勸』。下同」祝、文、魏本及《冊府元龜》卷六九四均作「勸」。兩唐書《張萬福傳》及《通鑒》卷二二四亦作「勸」,據改。下同。
[123] 朱熹云:「『擁』,或作『權』。」文本作「權」。
[124] 朱熹云:「『女』,或作『人』。」
[125] 「護」,原本及諸本均作「獲」。方成珪《箋正》:「『獲』當作『護』,筆誤矣。」今按:《冊府元龜》卷六九四正作「護」。據改。
[126] 「固」,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因」。
[127] 「船」,文本作「舡」,下同。
[128] 「勑」,魏本作「敕」。
[129] 「卒」字上原有「元和元年」四字。諸本並同。魏注:「孫曰:『元和元年』字誤。蓋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。」今按:《舊唐書》本傳:「貞元二十一年,以左散騎常侍致仕。其年五月卒,年九十。」今刪。
[130] 「均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垍」。《通鑒》卷二三六、《冊府元龜》卷二五九並作「均」,據改。
[131] 朱熹云:「『一日』,或作『日百』。非是。」文本「書詔」作「詔書」。魏本「一日」作「日百」。
[132] 「己」,諸本作「巳」,惟祝本作「己」。今按:此處兩「巳」字,皆當作「己」。「巳」,當為形近致訛。
[133] 「詞」,文本作「辭」。
[134] 「迴」,文本作「回」。
[135] 「人」,文本作「夫」。
[136] 文本無「議者咸以為德宗」七字。
[137] 「惟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唯」。
[138] 「竢」,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俟」。
[139] 「參」,祝本、文本作「叅」。下同。
[140] 文本無「置」字。
[141] 「歲」字,原本及諸本並無。今按:「以」字上,《唐會要》多一「歲」字,《冊府元龜》多一「年」字。《新志》語同《唐會要》,兩傳作「每年置選」,是。此據《唐會要》、《冊府元龜》增入。
[142] 文本無「常」字。
[143] 文本無「所」字。
[144] 「與」字,原作「以」。朱熹云:「『以』當作『與』。」魏注:「『以』,一作『與』。」據改。
[145] 朱熹云:「『皆』,或作『多』。」文注:「一無『者』字。」
[146] 「亢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元」。今按:兩唐書本傳均作「亢」。
[147] 「陝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滄」。朱熹云:「『州』,或作『洲』。非是。」沈欽韓《補注》:「《寰宇記》:中條山在陝中夏縣東南一百二十里。《國史補》云:陽城居夏縣。舊作滄州,誤。」方成珪《箋正》:「按《元和志》:中條山在河內道安邑縣南二十里。滄州或係陝州之訛譌。」今按:陽城居夏縣,《舊傳》有明載。《新傳》謂其隱中條山,其地亦在陝州。又《國史補》稱「陽城居夏縣。」(《太平廣記》卷一八七)《乾子》稱「陽城貞元中與三弟隱居陝州夏陽山中。」(《太平廣記》卷一六七)則陽城居陝州夏縣中條山,班班可考。知「滄」當為「陝」之訛。據改。
[148] 朱熹云:「『想』,或作『相』,非是。」祝本「想」作「相」。
[149] 朱熹云:「『子』或作『下』,非是。」文本、魏本「子」作「下」。「厭」,文本作「猒」。
[150] 「及客」二字,原本及諸本均作「牟容」。今按:《舊唐書》本傳紀其事:「城方與二弟及客日夜痛飲。」《新唐書》本傳紀其事:「方與二弟延賓客,日夜劇飲。」是所謂「及客」者,謂陽氏兄弟與客人共飲。《實錄》傳本誤「及客」為「牟容」,當以形近致誤。今據舊傳校改。
[151] 朱熹云:「句上或有『彊與坐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均有「彊與坐」。
[152] 祝本無「毀」字。
[153] 「趨」,魏本作「趍」。
[154] 朱熹云:「『臣』或作『言』。」
[155] 祝、文、魏本並無「也」字。
[156] 文本無後四字。
[157] 文本「親」下多一「者」字。
[158] 「徙」,祝本作「徒」,誤。
[159] 「生魯郡」三字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王魯卿」。魏本注:「一本『王』作『生』,『卿』作『郡』,『儻』作『償』。」今按:柳宗元《遺愛碣》:「太學子魯郡季儻、廬江何蕃等百六十人,投業奔走,稽道闕下,叫閽吁天,願乞復舊。」據此,今本《實錄》「太學王魯卿、李儻」當為「太學生魯郡李儻」之訛。魏本所錄別本尚未致誤。據改。
[160] 「賦稅」,朱熹云:「或作『稅賦』。」文本作「稅賦」。
[161] 「怪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㤛」。
[162] 朱熹云:「『按』,或作『安』,非是。」文本作「桉」。
[163] 「侍」,文本作「待」。
[164] 朱熹云:「『生』,或作『甥』,或作『男』。」
[165] 「寅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午」。今按《舊唐書•順宗紀》:永貞元年七月戊寅「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副。」據下文,王伾稱疾去職亦在此日。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憂,此後王伾請起復叔文為相并摠北軍不得,又請為威遠軍使平章事不得,且疏三上不報,以上諸事,非一日可辦。則王伾去職,決非叔文丁憂之日,孟陽副鹽鐵,當依舊紀作「戊寅」。據改。
[166] 「第」,祝本作「弟」。
[167] 「勾」,文本作「句」。
[168] 「拘」,文本作「抅」。
[169] 「均」,原作「洎」。見前注 [130]。
[170] 「演」字,原本及諸本均脫。兩唐書《劉貞亮傳》載其事,有「尚衍、解玉」二人。則《實錄》「尚」下當脫去「衍」字。《冊府元龜》卷二九五、卷六六八載其事,文字并同《實錄》,當出自《實錄》者,而作「尚演、解玉」。則知宋初《實錄》本不誤。後世傳本誤脫一字。據補。
[171] 「金鑾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德」。今按:兩唐書《俱文珍傳》均作「金鑾殿」。《冊府元龜》卷二五九、卷六六八載此事,文字與《實錄》同,當出自《實錄》者,亦作「金鑾殿」,據改。
[172] 朱熹云:「『詔』或作『誥』。」魏本「詔」作「誥」。
[173] 「太」,文本作「大」。
[174] 「太」,魏本作「大」。